时间:2018-12-07 10:58:36
《建规》规定,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其地下建筑总面积>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面积>50平方米,或者可燃物较多和且经常有人停留时,应设置排烟设施。然而在实际工程当中,部分地下室的设备房间并没有考虑规范的限定条件,只依据面积要求,设置了排烟设施。
地下建筑某些部位排烟设施设置要点为:
①水泵房、变配电房(使用干式变压器、少油或真空开关)或者发电机等房间中,其无人停靠,同时其使用的可燃物又较少,对此,则不需要对其进行设置排烟系统;
②对于游泳馆、溜冰馆以及射击馆等同上,无需对其进行设置排烟系统;
③对于贵重设备室以及档案库和珍藏室,即引起火灾可能性较大的房间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该气体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是通过有限的空间对其进行喷放灭火剂,进而窒息灭火。对于这些房间应该设置各个阀门自动关闭控制系统,并要求火灾过后,对其进行通风换气作业。
在地下室发生火灾时,高温有毒的烟气,在浮力作用下会通过楼梯间向上层蔓延,所以在建筑地上层和地下层相连的楼梯间按要求使用防火门进行分隔,并根据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机械防排烟系统。然而在设计的实践中,往往容易忽略防火门的影响因素,为避免风道进行叠加,地上和地下仍合用一套加压送风系统,加压送风口采用电动风口。笔者认为此种方式可靠性不高,因为一旦地下部分发生火灾,烟火蔓延至地上部分时,对地上部分的人员疏散会造成很大威肋。因此,对于防烟系统而言,发生火灾时,地上和地下部分加压送风量需要同时满足要求,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地下建筑防排烟系统常见问题
在对既有防排烟系统的检测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现有地下建筑物的防排烟系统都存在着排烟量不足、机械送风系统的余压值与规范要求相比不足、风口的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阀门自动启闭不能实现等诸多问题。
具体原因如下:
1、在方案设计阶段,设计者存在着不能联系实际、对--规范理解生硬、片面地参考规范中的某些条文和表格凭空设计,而未考虑到具体工程中的实际情况、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
2、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很难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图集施工,风机的选用与设计选型的要求相差较大,出现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格导致风机的箱体严重变形、风道表面的粗糙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风管截面的净面积达不到设计要求、选用相应的防火阀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等现象,加之监理单位不认真负责,很可能导致防排烟系统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3、在运营方面,没有加强管理人员的操作能力和定期维护水平,不能随时做好应对火灾的准备工作。
客服一
客服二
客服三